电话

信访投诉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06 本文出处: 返回上一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金牛区卫计局《信访投诉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保障办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组织信访工作,处理来信,接待来访,认真研究来信访人的投诉、申诉、检举、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正确处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切实改进薄弱环节和工作方式。

第三条  医院信访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办理的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解决与疏导教育相结合,预防和化解相结合,公开、便民的原则。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好信访工作,使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反馈民意、民主监督、化解矛盾的作用。

第四条  医院信访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来信,接待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指导、督促本院信访工作。

第五条  应急保障办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具体办理信访事项的科室工作人员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信访事项。

第六条  医院信访工作应当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对投诉、检举及反映问题的信访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需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或上级机关查证,不得将举报信或举报内容转交或泄漏给被举报科室和个人。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职责

第七条  医院设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信访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

(二)拟定医院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三)指导、督促上级机关批转医院办理的信访事项。

(四)协调处理重大或异常信访事件。

第八条  医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应急保障办,负责落实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承办日常信访工作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一)受理信访事项,处理信访人来信,接待或安排信访人来访。

(二)按《信访条例》规定,向有关科室交办信访事项,并协调、催办、检查,必要时配合了解信访事项情况。

(三)登记信访事项,公布信访事项处理进程及结果(举报类除外)。

(四)协调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五)督促办理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

(六)统一书面回复信访人信访事项、是否受理及处理结果。

(七)研究、分析医院信访工作情况、反应、汇报信访工作情况。

(八)对院内各科室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依法提出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建议;

(十)就重大、复杂信访事项组织召开信访听证会。

第九条  医院各职能科室依据各自职责,具体承办有关信访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处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书面回复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包括不予受理的意见及理由。

(三)按照要求,及时派人参加与现场处理涉及本科室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组织研究、分析信访中反映的情况,提出完善和改进工作建议。

第三章  信访工作程序

第十条 信访工作实行各级领导层层负责制,根据需要安排领导接待来访。领导接待来访的时间、地点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向社会公布医院工作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工作电话及投诉电话。有关情况发生变更,应当与7日内重新公布。

第十二条  信访事项处理程序:

(一)接收。信访人采取来信方式的,当日来信,当日拆封,将信封、信件及其附件一并装订;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的,收到当日,将信访人提供的信息转为书面形式并装订。

(二)登记。将信访人姓名、联系方式、提供信息时间和主要内容进行登记。

(三)受理。在收到信访事件后,会同涉及科室协商是否受理的意见,在自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决定该信访事项是否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对不属于医院职责范围的事项,应急保障办应当报告领导小组同意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之信访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应受理部门或机构。信访人姓名、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

(四)报告。对投诉、申诉、检举信件和意见、建议涉及重要工作的,应当及时报告各分管院长及领导小组负责人。

(五)分转。对于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来信内容和各科室职责分工转送相关科室办理。需两个以上科室共同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

(六)承办。各科室收到属本科室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立即向各科室负责人汇报,并指定专人办理。承办人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办事。承办人员可以电话联系、约见、走访信访人,听取信访人陈述情况。承办人可以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办理信访事项。对于重大的信访事项,可以采取主要领导走访制。

(七)督查。应急保障办负责对承办科室办理的信访件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没有按规定办理的进行通报。  

(八)答复。一般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各科室应当按规定的办理时限,提交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核后答复信访人。

第十三条  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出相应的决定,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二)信访人的请求有一定合理性,应当对信访人作出解释,同时向有关科室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

(三)信访人的请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予支持,并答复信访人。

第十四条  各科室对来访人或电话提出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要及时予以答复;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信访人处理的时限和解决方式,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应告知信访人负责此项工作科室的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信访人对医院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卫计部门申请复查、复核,办理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对于重大、复杂信访事项的复核,信访人可以申请举行听证。

第十六条  对举报信件中的情况不明、证据不详实、依据不充分,无法落实的匿名信件,作出情况说明的回复,存档待办。

第十七条  接待科室对信访人要文明、热情、诚恳,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陈述,了解问题要点和来访人基本要求,如实记录。对来访人询问有关卫计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必要时按照科室职责分工,由相关科室之间接洽。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

(一)信访信息原稿由应急保障办存档,妥善装订保管。保存期3年,期满销毁。

(二)各科室信访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清理本科室承办的信访材料,将收集、整理后的相关材料及时归档。

(三)各科室的调查处理报告,送领导小组及有关科室阅批后及时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应急保障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热选新闻

“5·12”国际护士节系列活动|“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演讲比赛圆满举行

为贯彻落实国卫医政发(2023)16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护理服务需求,在“5•12”国际护士节来临之际,我院护理部举行了以“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为主题的演讲比赛。院长助理邓菲、护理部副主任鲁华、护理部质控护士长张晓虹、各科护士长及护理代表参与本次比赛。

喜讯│我院获评成都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近日,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对2023年度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我院荣获2023年度成都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医院简介

医院正面照
医院侧面
门诊大楼
住院部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