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职能科室、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代表:
为确保我院医药代表接待工作有序、高效、合规,根据相关规定,请已在本院备案的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代表在接待日前七个工作日通过医院官网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申请表》(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申请表及相关审核资料(医药代表身份证明、备案号、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廉洁承诺书等)至相关接待部门邮箱(药品类提交至中西药剂科;试剂、耗材、医用仪器设备类提交至医学装备部;后勤物资类、基建项目类、外包服务类提交至后勤保障部;信息类提交至信息科)进行预约申请。归口部门将登记、审查资料,审核通过后安排接待。未提前预约或审核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不予接待,药品、物资配送,设备维护维修,医院计划性工作等特殊情况除外。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