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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26 本文出处: 返回上一级

一、公章的使用管理

(一)凡申请使用医院公章,须先填写《使用公章审批表》,由科室负责人审阅申请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按权限经院领导审核签字。

1、以医院名义上报、下发、外送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由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同意。涉及医院红线图、各类合同、协议、委托书以及职工出国、出境探亲或旅游证明,必须由院长签字同意。

2、职工外出学习、开会、参观等需用医院公章,应持有关会议通知单,分别由科主任、主管部门、分管院长签字同意,中层以上干部须由院长签字同意。

3、职工私人取款、取物、挂失、办证等,需单位介绍信时,由组织人事科确认,办公室严格审核登记。绝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

4、职工开具各类证明,按照证明所涉及的内容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因公外出考察、联系业务等需凭借证明时,要经分管院长审批、院长同意后,方可开具证明。对进修、实习人员出具证明和加盖公章的范围只限于取汇款、包裹、邮件等。

(二)经办人持经审核签字的审批表及用章材料到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核查签字无误后方可盖章。

(三)公章使用登记表及用章审批表由院办公室妥善保管留存,次年交档案室归档。

(四)使用医院法人章,必须经医院法人代表同意。

(五)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清晰、正确。如有违反规定的申请用章,院办公室一律拒绝。

二、印章及使用范围

医院的印章主要包括:医院公章、法人章、财务章、业务章;科室行政章;党、群团组织公章及各类专用工作章等。医院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一)医院公章的使用范围:以医院名义签发的文件材料,包括各类通知、通报、决定、计划、公函、报表等,代表医院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院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他需要的签章等。

(二)医院法人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的合同、财务报表、人事聘任等文件。

(三)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四)各职能科室、业务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由科室负责人妥善管理。

(五)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

三、刻制公章的管理规定

(一)刻制公章的分类、管理权限

1、医院公章:需经院长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科室印章:包括各临床、医技、职能科室印章,需经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同意。

3、业务用章:包括诊断证明章、收费专用章、记账章、收发章、检验用章等,由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院长批准。

(二)刻章的申办程序

1、院办公室负责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

2、印章的刻制需由科室负责人向院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刻制。

3、医院公章的刻制应由专人持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定点处刻制。医院公章刻制好后报主管局备案。

四、公章的保管

(一)医院公章及法人章由院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私刻、乱盖公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科室行政章由科室第一责任人管理。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应及时清洗维护,确保字体清晰、端正。

(四)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五)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做好戳记,统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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